,该录音录制地点为被告店内。” “经我方当事人确认,该录音中可清晰分辨出幼儿哭闹声。” “该证据可佐证被告店内存在非宠物类活体声响。" 法官点头示意播放。 录音确实像幼儿哭喊。 断断续续,尖细且带着明显的呜咽。 旁听席上几个宝妈互相看了一眼,脸色都紧了。 我听完,没动。 "法官,该录音的确出自我的店铺。" “但是并不是幼童哭喊。” 我将自己店内的监控回放递了上去。 "请法庭对比播放。" 两段音频并排放出来。 第一段是刘倩提交的, 第二段是我店里的监控原声。 几乎一模一样的频率,一模一样的音色起伏。 我拿出一张寄养登记表。 “该音频出自我店里的母猫汤圆。” “两岁,未绝育。" “她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