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誓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宪法普遍确认的制度,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国际通行惯例。“盖宣誓,源于宗教信仰,基于人类对神忠诚之精神而产生”, “正是教会法奠定了把法律看作是信仰的精髓这一西方的法治传统”。孙中山曾指出,“今世界文明法治之国,莫不以宣誓为法治之根本手续”。 1215年英国大宪章规定,“余等即以此敕令欣然而坚决诏告全国:英国教会应享有自由,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,在任何事件与任何时期中,永远适当而和平,自由而安静,充分而全然享受上述各项自由、权利与让与,余等与诸男爵俱宣誓,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。”这通常被视为宪法宣誓制度的渊源。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——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就职誓词,“我庄严宣誓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,并尽我最大的能力,维持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