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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的判决,是三个月后下来的。
我哥陈强,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。
嫂子林美娟,盗窃罪(数额较大)、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,考虑到怀孕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。
但孩子生下来之后,缓刑被撤销,她还是进去了。
那个孩子——我爸妈心心念念的“老陈家的种”——是个女孩。
讽刺吧?
他们拼了命要传宗接代,结果还是个孙女。
我听说,我妈去医院看那个孩子的时候,哭了很久。我爸没去,他气得中风了,半身不遂,瘫在床上。
这些事,都是前同事告诉我的。
我没有回去看他们。
我换了一座城市。
辞了原来的工作,退了出租屋,把所有的东西装进两个行李箱,买了张高铁票,去了南方。
新城市靠海,空气很好。
我租了个小公寓,找了份新工作,朝九晚五,工资够花。
周末去海边走走,偶尔自己做顿饭,日子过得安静又踏实。
手机里,关于“林美娟”“陈强”的新闻早就被新的热搜覆盖了。
互联网没有记忆,网友很快就忘了那些事。
但我记得。
没想到,因祸得福,我利落的反击引起了盛华的注意,
一年后,我在这个行业头部的广告公司里
拥有了自己的独立办公室
成了运营总监
我兜兜转转升职加薪,夜深梦回
前尘往事就像一场幻梦
我记得天台的风,记得那些辱骂的私信,记得没有人接的电话。
我也记得,这辈子我做了什么不一样的选择。
在高铁上没有替她出那一百多块钱。
在直播里放出了录音。
在所有人让我“忍着点”的时候,选择了报警。
在家人哭着让我回去的时候,说了“不”。
我的新家,有晚风,有美酒,有我爱的和爱我的一切
因为是个女孩,我不能姓陈,我只能姓岑,不能沾陈家的福气
因为我是个女孩,我就要睡在不见天日的隔断间里,
因为我是个女孩,我就要当血包,无条件供养一大家子人
不是这样的,这个世界不该是这样的
我读过书我接受过高等教育,我不能就这样沉默当一辈子血包
他们其乐融融的家里,不该用我的血肉当燃料
某天晚上,我刷到一个视频。
是一个新的博主,她讲到的故事:被嫂子网暴,被家人和稀泥,最后她反抗了,现在过得很好。
她提到了我,她说她记得,有个女生这样反抗过
评论区里有人问她:“你不后悔吗?毕竟那是你家人。”
她回了一句:“家人不保护你的时候,就不是家人了。”
我给她点了个赞。
那些往事的存在不止对我产生了意义,也对陌生的,深陷泥潭的其他女孩们产生了意义
这就够了,这些事,值得被纪念
窗外是万家灯火,海风温柔。
我端着杯子站在阳台上,给自己倒了一杯香槟
忽然想起那句老话——
“这辈子,我一定为自己活。”